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协调安排项目建设时序,承担交通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指导督查工作。承担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理、质量技术安全监督、造价定额、环境保护和从业单位资质、信用等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建设并负责公共客运设施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