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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杭政办〔2006〕34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时间:2024-05-11 10:2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3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33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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